文档介绍: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与设计管理
一、关于压力管道法律依据
我国于1996年4月颁布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并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属于政府行政规章。2002年6月29日颁布《安全生产法》,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3号)和2004年6月29日颁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对压力管道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作了规定。
根据总局职能和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颁布了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4)压力管道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5)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6)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7)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8)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程
( 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12)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5)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质检部门实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家质检部门实施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其具体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00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颁布执行(见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该目录明确包括长输(油气)管道。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将压力管道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一同纳入特种设备范围,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该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压力管道的含义作了详细地表述,其中包括了石油天然气管道。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项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四)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关于质检总局的“三定”规定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职能,即负责实施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职能。
综上所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等,对压力管道实施安全监察的部门,只有质检部门。
质检特函〔2008〕50 号
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等
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设计规则》)的实施
1、鉴于《设计规则》中新增了GD类压力管道(动力管道)类别划分,规则实施后,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程序申请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对于此规则实施前已持有GC类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且已经具有新增GD类动力管道(对应的原GC类管道)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可按设计规则规定的增项程序提出GD类(注明GD1、GD2级)压力管道设计增项申请,并附GD类压力管道设计业绩表(表中应注明管道设计工程项目名称、管道级别、设计压力和温度、管道材质及其规格等内容),经原鉴定评审机构在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业绩表中抽取有代表性的GD类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审查并提交报告后,按规定程序增加GD类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
对于新增GD类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工作,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可进行GD类动力管道的设计资格评审和审批人员考核;其他具有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评审和人员考核资格的评审机构,可进行亚临界(系指蒸汽压力与温度参数分别为170ata和535℃)以下(不含亚临界)发电机组使用的GD类动力管道设计资格评审和人员考核,并在鉴定评审报告中注明“亚临界以下”。
2、《设计规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但本款A级中A4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人员资格不能覆盖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