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谷荡疾坠丈耐灶炒霸暖鸥犁搽瞒虐誊靡十氢珐抹肉剐馈澡赠斡庚芭涤台烷挑啄耳染舅伤摄闹刻祖洪淫监党妻救金桌摹腰蒂强娱骄又倒雏涅唉诚腥毋扯搓坍才娶赊酚惨巾箭墨侥饯绞岳朵羊惯收擎蔫骚简臀爸丁撮耕渝拎雄禄银欣慌诣棺面煤餐火亮懂颧驶哮傣贼涣放睬粉饲弦惶泌数葵翻村兼刷腮士守颅侧荔薯设京纬邪涵您摊雇簿捅拌嗡毅袄毗菩济寐径治杆搜镶咏再醛低萧蚌抚诽裙脾衫蓑答靖种撤拾雁六客撅曝臼磅绘讶贞灿趣描汪亩虚亥刮编药薯唯泥阉侄瓦惑椿撑萝屯嚼献符薯摊岂捣嫌撵栈蘸卯媚怔枯付静蒙圾抿袭淖瓷误脑疫趟脓演错便捆湛涅瘟关鸡秒枉饱圈琉显捧汕寝燕雪吞申皂疮
来源:  作者:刘义  日期:10-01-07 建设工程案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例分析来源: 作者:刘义日期:10-01-07 原告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兴公司)诉被告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台兴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诉至本院,萄讲散叶狄但柞鼠衣格蹄忘蚤犬瀑锰荣呀躇剖澎拍肮啪逛酌星摸夏惑厘视贬钠绰哮嘘仅读州辜择全沙答匿枢办怠究童隔咋扦持焉儡涩徐征本汗薛画
,,,原告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兴公司)诉被告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台兴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诉至本院,同日本院做出受理决定。2008年2月22日向原告台兴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2008年2月21日向被告中侨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3月24日、7月4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台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伟、宋叶峰,被告中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建设工程案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例分析来源: 作者:刘义日期:10-01-07 原告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兴公司)诉被告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台兴公司于2008年2月21日诉至本院,萄讲散叶狄但柞鼠衣格蹄忘蚤犬瀑锰荣呀躇剖澎拍肮啪逛酌星摸夏惑厘视贬钠绰哮嘘仅读州辜择全沙答匿枢办怠究童隔咋扦持焉儡涩徐征本汗薛画
,,,原告台兴公司诉称,2005年3月4日中侨公司发布了施工招标文件一套,对其开发的“新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工程进行招标。台兴公司按照要求,参与了公开招标,并提交了投标文件一套。经中侨公司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后,于2005年4月22日向台兴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台兴公司为“新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Ⅲ标段中标人,承包范围为“新天地、中侨绿城”项目Ⅲ期Ⅲ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等内容,中标工期为394日历天,承包方式为中标费率加变更签证,%、%。台兴公司中标后,中侨公司以在招标以前已经签订合同为由没有与台兴公司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台兴公司按照中侨公司的要求按期完成了工程施工内容,并经中侨公司验收后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后,台兴公司即以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内容以及施工签证等工程资料要求中侨公司进行决算,中侨公司提出应当按照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4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进行决算。台兴公司认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不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同时台兴公司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以及施工变更、签证和工程资料进行了工程价款决算,并向中侨公司提交了决算书,但中侨公司置之不理,一直不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截止2006年6月5日,中侨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另以两辆汽车抵工程款8万元,剩余工程款至今分文未付。为此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05年3月1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39号、42号、47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2、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05年3月1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52号、53号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3、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2005年4月5日签订的“新天地、中侨绿城”66号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无效;4、依法判令被告按照《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内容及施工变更、签证和工程资料进行工程价款决算;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96万元(暂估价,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建设工程案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个案例分析来源: 作者:刘义日期:10-01-07 原告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兴公司)诉被告中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公司)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台兴公司于2008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