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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保险办法的应用.doc

上传人:n22x33 2015/10/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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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保险办法的应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退休人员保险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公教人员保险法(以下简称本法) 第二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准用本法及相关法令规定。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限于中华民国七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已参加本保险,而于全民健康保险开办时仍在保者。

第 3 条

本保险以被保险人退休时原服务机关为要保机关,原服务机关裁撤时,以其上级机关或承受其业务机关为要保机关。但原公务人员保险专案认定要保机关退休人员参加本保险者,以本保险承保机关为要保机关。

第 4 条

本保险被保险人之保险俸(薪) 给固定以其退休时公务人员保险之保险俸(薪) 给为准,嗣后不再调整。

第 5 条

本保险之保险费固定以被保险人保险俸(薪) 给百分之八之费率核计,由被保险人全额负担。

本保险被保险人之加保年资与其原参加公务人员保险年资合计未满三十年者,其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应自付之保险费,最高按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七款被保险人自付保险费标准,由各级政府补助,迳行拨缴中央健康保险局。但中央非事业机关由铨叙部统一编列预算补助。

本保险被保险人之加保年资与其原参加公务人员保险年资合计满三十年者,本保险保险费及全民健康保险应自付保险费,由各级政府全额补助,迳行分别拨缴本保险承保机关及中央健康保险局。

但中央非事业机关由铨叙部统一编列预算补助。

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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