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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小尾.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4/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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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基本情况     陈某,个体工商户,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营饮食,兼营其他食品,注册资金1万元。经营方式:零售;从1995年2月至1998年6月经营期间已缴纳各项税(费)。     2、案件来源     1998年7月,S县地税局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协助县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发现G镇个体户陈某在经营餐饮业期间有利用发票进行偷税行为,稽查人员深入检查,并及时向县稽查局领导作了汇报。稽查局对该案进行了分析,认为此案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是一起利用发票做文章,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为维护税法的尊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经研究决定成立专案组对陈某偷税案立案侦查,并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尽快查处此案。     3、检查思路、方法、步骤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广泛深入的***,首先是向辖区税务所调取陈某在经营期间使用的发票存根联和纳税资料,走访受票单位,获取第一手证据;其次是先后两次做当事人陈某的税务询问笔录,进一步掌握证据。经过近半个月时间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了陈某偷税案的事实真相。     当事人陈某在1995年2月至1998年6月经营酒家期间,利用购领的服务业统一发票和饮食业专用发票,采取填开“大头小尾”、“张冠李戴”的手法,违章使用发票55份,存根联合计填开金额7556元,发票联合计填开金额26953元,隐瞒营业收入19397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达到偷税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二)案件处理     根据以上事实,对当事人偷税行为作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规定,。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1996)财预字74号)规定,。     4、根据《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1993年第293号文件)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滞纳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案件分析     1、通过对本案的调查,反映了一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偷逃税款。     2、目前,还有一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按税法有关规定建帐建证,以致于不能正确反映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     3、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日常监督检查乏力,个别税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     (四)改进建议     1、加强税法宣传,对纳税人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发票管理、使用方面的知识,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各方面努力,在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