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
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总经理的职权、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
销总监、总工程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掌握国
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总工程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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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出
意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提
名委员会审查,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
总工程师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
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
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
监、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