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05),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机构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有关考试机构名单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通知》(质检特函[2005]70号);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二、考试及复审   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复审工作的程序以及考评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由考试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公示,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范围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人员考核大纲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未制定大纲的,暂按照北京市公布的大纲执行。三、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应将考生的申请资料、考试结果通知单提交到我市的考试机构,进行人员的信息录入、许可申请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按《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式和编号方法的通知》(质检办特[2005]86号)的规定执行。五、市局2005年1月31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京质监特设发[2005]67号)和2005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