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被害人承诺,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的行为所表示的许诺。这一理论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界一直被广泛的讨论,相比之下,我国的刑法学界对此关注较少。虽然被害人承诺对于整个刑法学体系而言,只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它牵一发而动全身,且本身充满思辨性,其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对于犯罪的成立和量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深入展开论述。本文从被害人承诺的历史来源和各个国家、地区的现实状况出发,结合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对被害人承诺的概念、性质以及合法性根据进行逐一的分析。通过剖析被害人承诺的本质特征,重新认识被害人承诺理论在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了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条件,以更好的获得对被害人承诺的规律性认识。大陆法系中,被害人承诺的性质有区分“合意搿巴狻钡亩B邸⒆却构成要件符合性事由的一元论和阻却违法性事由的一元论三种观点。二元论主张把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承诺称为“合意”、把阻却违法性的承诺称为“同意W枞垂钩梢<闲允掠傻囊辉B廴衔Sυ诠钩梢<薪饩霰缓θ顺信的问题,只要是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就都具有排除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效果。阻却违法性事由的一元论认为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利益,如果利益人放弃法的保护,法则没有保护它的必要,侵害没有受法保护的利益不能认为是违法。本文持二元论的观点。但是,在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被害人承诺难以找到合适的位置,只能按照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来对待。因此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引进被害人承诺理论,承认被害人承诺的合法性地位有助于解决刑事违法与实质违法的矛盾,法理与情理的对抗。关于被害人承诺的合法性根据,在德国主要有法律行为说、利益放弃说、法的保护放弃说、利益衡量说等观点。在日本主要有法益放弃说、社会相当说、利益衡量说等观点。本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法律的价值目标以及刑法的机能三个方面分析和论证了被害人承诺的合法性根据。从承诺的对象、主体和主观条件、承诺的表示、对承诺的认识以及作出承诺的时间六个方面阐述了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条件。文章最后针对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司法认定中出现的一些疑难
问题,例如受嘱托杀人、安乐死、医疗手术行为、拐卖妇女行为以及刑法修正案新规定的活体器官移植等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正当化行为阻却违法阻却构成要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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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产生的,不是不法的”,这句古老的名言发展至今己成为经典的法律格言——得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就有一句名言“以被害人的意志所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亦即,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那么,该行为就不违法。这句经典的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展开即为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相对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关注和研究较少。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被害人承诺理论只是个小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承诺在刑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足轻重。相反,被害人承诺是诱发侵害行为的重要事由,它直接决定对加害人行为的定性。司法实践中不乏蕴含被害人承诺理论的疑难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这一理论进行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基于此,本文采用归纳、对比、引用等论证方法,结合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并借助本土与域外视角的切换,从被害人承诺的历史来源和研究现状出发,深入分析被害人承诺的本质特征及其成立要件,厘清被害人承诺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之间的联系,使其在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新的认识,促进被害人承诺早日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取得合法性地位。本文整体采用并列结构,共分四部分论述。一是被害人承诺的理论背景和研究现状,二是本质特征,三是成立条件,四是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对于第一部分采用并列结构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刑法中关于被害人承诺理论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分层次,递进式的逐步深入分析了被害人承诺的概念、性质及其合法性根据。第三部分采用并列的结构阐述了被害人承诺的客观对象、主体和主观要件等成立条件。最后结合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引言丁
被害人承诺的历史来源和理论背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刑法史上有着比较漫长的发展历史,在各个国家和地区,被害人承诺在刑法学理论中一直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认识。在西方,自然法学派认为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犯罪的本质是对个人法益的侵害,人有权放弃或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但不能违背公共利益。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法律的本质是民族心理的表现,刑法是国家秩序的历史表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