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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doc

上传人:164922429 2013/11/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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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主法制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人民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享有管理和决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利。强调“由人民掌握权力”是近代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专制体系的斗争中率先提出来的,尽管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政权难以改变少数人独享特权的实质,但却为社会主义民主目标的设定提供了指引。社会主义民主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是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即最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政议政,民众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反映和有力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代表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前进方向,充满了生命活力与现实感召力。经历了百年的屈辱辛酸和六十余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成功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近代历史上的战争伤痛让中的可贵,积贫积弱的国家催人再度吹响前进的号角,通过改革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民主不能够自发地实现,在现实社会中必然要借助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来完成。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是要更好地巩固、完善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权的优势作用,而不是改变国家政权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民主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伟大的建设工程,它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序的、渐进的基本原则。
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
强调用社会主义法制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坚守的政治原则和治国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启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征程。建国初期,旧的国家机器被废除,客观形势要求尽快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法制,结束旧中国混乱和动荡的局面。中国共产党人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艰难地用制度的方式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等,有效地动员、组织和引导了广大民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社会生活等的各项建设。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发展的基调,形成了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大政方针,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前进方向。受国内外斗争环境的影响和
“极左”思想的惯性,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民主法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与失误,导致人们轻视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和规范作用,甚至出现了践踏法律的混乱局面,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面对“文革”后制度性的极度匮乏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反省并意识到:制度化建设更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的特点。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实践基础上重新审视和确定了的民主法制化的政治原则,明确认识到“以言代法”、“以权乱法”、“以党代政”等现象的现实危害,力主将党的领导和社会体系的运行重新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来。邓小平反复强调,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价值取向,但是“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1],要把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切实地、有机地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要保障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