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泛珠三角区域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致使旅游环境遭到破坏。本文在分析泛珠三角区域在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从完善旅游环境保护立法思想、健全法律制度和增强环保意识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旅游环境的有效保护。
论文关键词旅游环境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生态评估
一、泛珠三角区域内的旅游环境保护现状
(一)旅游环境的定义
旅游环境是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由地质地貌、水文景观、动植物群落以及人为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形成的系统。豍旅游环境可以分为旅游自然环境和旅游人文环境,本文研究对象重点放在旅游自然环境。
(二)泛珠三角旅游环境的概况
泛珠三角区域旅游资源丰富,各具特色,是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的富集地。
粤港澳三地构成的大珠三角地区经济繁荣,旅游开发良好。香港的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购物场所、美食吸引了众多游客;澳门的妈祖庙、大三巴等世界遗产颇具历史色彩。广东四大名山优美秀丽,四大名园尽显岭南风情。福建的鼓浪屿、武夷山等自然风光绮丽;广西的桂林山水名誉天下,山美水秀;湖南不仅有风景明珠武陵源风景区、南岳衡山,还有毛泽东、刘少奇故居等历史遗迹;江西是红色旅游胜地。云南的路南石林、大理、西双版纳、三江并流、丽江玉龙雪山,都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贵州省旅游资源除富有特色的地域文化、民族民俗风情外,以山石风景、河湖水晶、喀斯特洞景、森林风光等为特点的自然景观也相当多;四川省的世界遗产和自然保护区等著名景区广受海内外游人的关注。豎海南岛热带风情浓厚,海滨风光旖旎,东寨红树林、东郊椰树林、东山岭南湾猕猴岛、大东海、天涯海角、大小洞天等旅游胜地,每年吸引百万游客。
然而,近年来泛珠三角地区的旅游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旅游区水环境、土壤、大气、固体废弃物、噪音等污染严重,应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泛珠三角旅游环境保护法律现状及问题
(一)适用于泛珠三角区域旅游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
旅游环境是环境的一种,理应适用《宪法》有关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第9条强调了对自然资源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防止不合理开发利用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规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些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除香港、澳门外,泛珠三角区域内的9个省制定了综合性地方旅游法规,这些法规不同程度提到了旅游环境保护的问题。例如,《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1条指出:
“为了保护、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管理,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又如,《云南省旅游条例》第3条规定:“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部分城市也制定了综合性旅游法规,如《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除了综合性旅游法规外,还有大量单行法规、规章,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