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蒅广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芄(草案)虿 蒇第一章总则膅 肁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学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的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肂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广西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包括所有广西大学教职员工、各类在校学生和在广西大学学****或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羆 羅第二章学术道德膃第三条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膀第四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蚀第五条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蚆第六条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膄芈第三章学术规范聿 莆第一节基本规范羁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蚁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学术活动。葿第九条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第十条执行学校(包括所属单位)的任务或校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其主要权益属于学校,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等等,在合理期限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肃 蝿第二节项目研究规范袈第十一条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袇第十二条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签名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避免因此而出现的超项申请、纠纷等问题。肄第十三条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肂第十四条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者,有义务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有责任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如因特殊情况(出国进修、重病等)不能按时结题者,应及时提供书面说明,并确保该项目能在推迟的期限内完成,以免影响我校其他人员对该级该类项目的继续申报。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