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大学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doc

格式:doc   大小:40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大学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4/8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大学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规名称】 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5-10-04【正文】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第1条  大学及独立学院(以下简称各校)处理学生有关学籍事宜,依本规则办理之;本规则未规定者,依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第2条  各校应建立学生学籍记载表:详细登记其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入学年月、所属院系组、休学、复学、转系、辅系、双学位所修科目学分成绩、毕业年月、所授学位、教育部核定学籍情形、家长或监护人之姓名、通信地址、入学及毕业时相片等。第3条  有关学生学籍事宜,须向教育部请求或申述时,应报由肄业学校核转。第4条  各校联合或个别招收新生,应于招考前三个月拟定各系、所招生名额及招生简章报请教育部核准,未经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第5条  报考各校一年级新生除第六条所定同等学力者,应缴验同等学力证件外,应缴验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之毕业证书或临时毕业证明书。第6条  报考各校一年级新生之同等学力资格规定如左: 一各类高级进修补****学校结业,持有结业证明书者。二大陆来台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证明书者。三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者。四知识青年士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者。五国军退除役官兵学力鉴别考试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证明书者。六军中随营补****教育经考试及格,持有高中学力证明书者。七普通考试或相当于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持有考试及格证明书者。八曾在高级中学肄业学生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修毕二年级下学期课程,可以升级,因故失学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业或转学证明书及成绩单者。(二)修毕三年级上学期课程,因故失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或转学证明书及成绩单者。(三)曾在三年级下学期肄业,因故未能毕业持有三下修业证明书及三上或三下成绩单者。九高级中学资赋优异学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发给之提早升学报考证明书者。第7条  新生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能于该学期入学时,应依学校规定检具有关证明于注册截止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核准后,始可于次学年入学,毋须缴纳任何费用。第8条  学生转学,应于报名时缴验原校发给之转学或修业证明书(如附件一、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十八)11472页)或先缴验学期成绩单。但学生入学资格未经核准者,原校不得发给转学或修业证明书。第9条  各校各学系原核定新生名额连同教育部分发新生名额遇有缺额时,或情形特殊经专案报请教育部核准者,得招收转学生,并应于招生前一个月,拟定招收转学生简章及统计表(如附件二、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十八)11473页),报请教育部核准,未经核准前不得先行招生。各学系一年级及应届毕(结)业年级,不得招收转学生。第10条  各校转学考试,应定期公开举行。考试科目,由各校参照教育部颁布之大学必修科目表订定之。第11条  转学生资格规定如左: 一各校肄业生,修业满一学年,其成绩无第三十条之情形者,得报考各学系二年级,修业满一学年以上,其第二学年上学期或下学期成绩有第三十条之情形者,以报考各学系二年级为限;修业满二学年以上,其第二学年成绩无第三十条之情形者,得报考性质相近学系三年级或各学系二年级。二各校毕业生,已服兵役或无常备兵役义务,续入原校或他校其他学系肄业者,得报考性质相近学系三年级或各学系二年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