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
3. 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则由于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是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种形式或者履行一种程序;不要式:不要求采取那个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那个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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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民事行为(P14-16)
(一)无效行为的特征
1. 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 当然无效:无论当时人是否知道、主张,或经司法机关确认都无效
3. 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补正。
(二)无效行为的种类
“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见第9章)。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1)合同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2)单方民事行为
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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