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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法自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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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法自然”.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4/9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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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道法自然”“道”是春秋时期我国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提出的最高哲学范畴,也是后来中国道教的最高信仰。“道法自然”是老子的思想主张,也是事物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一、“道”的自然属性1.“道”是自然的产物。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形形色色的物质构成了自然界。“道”者,路也。俗语说,路是人走出来的。人走多了,小路就变成了大路。万物的起源可能受此启发,“道”便成了生养万物的本源。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写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也就是说,“道”是虚空之间一切有形世界与无形世界的本源,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总法则。所以,人类是难以用语言文字去形容和描述它的。王安石在《临川集》(68页)中载:“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生也。”由此可以看出,“道”是天然的,非人为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从中可以看出,“道”是混沌未分的原始物质,它产生于天地之前,为万物的本原;它无声无形,超然于万物之上,亘古不变;它周行天下,循环不息。道本无名,且难于用言词来表达,强名之为“道”而已。同时指出:人生活在大地上,承受着大地的恩惠,因此应该效法“大地”,热爱万物。大地在上天的覆盖下,接受着太阳的光和热,故此大地也要时时刻刻效法“天”的法则而运转。然而,“道”又是天的依归,所以“天”也要效法“道”的法则而周流不息。“道”是生天地万物之母,她是无为的。像这样无为而为的做法,正是在效法自然。自然是无意识,无目的,无为的,“道”也如此。2.“道”化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由此可见,“道”为万物之本,浑然一体,化生天地阴阳,阴阳互动形成冲和之气,化生出万物。《清净经》中讲:“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老子曰:“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可想,宇宙中的万事万物,由道化生,从无到有,由少变多,发展壮大,从而包罗万象。放眼世界,上有日月星辰,下有金木水火土;天上有飞禽,地上有走兽,水中有鱼虾……种种这些既是“道”的化生物,又正好构成了我们看到的大自然。正因为如此,道与自然彼此可以苟同。三国魏何晏《无名论》中载:自然者,道也。3.“道”运化自然。《道德经》第三十七章中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化生天地万物,任其自然生长,而不加以干涉,是无为的。但从它化生万物的结果来看,金、木、水、火、土之变迁,四季之调配,没有一样不是她的造化。“道”这种无为而无所不为的情形正是人们所说的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自然规律。道经云:“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之间,有男有女,有善有恶,有上有下,有白有黑,有枯有荣,生生死死……构成了万物的阴阳面。阴和阳既是对立的统一体,又有相对平衡稳定的关系。阴与阳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有阴就有阳,有阳必有阴,这也是大自然中最基本的法则。因为有了阴阳,事物才有一定的规律。阴极生阳,阳极生阴,否极泰来,物极必反;月有圆缺,日有升落;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纵观一切自然规律,可称是道运化的结果。二、,又在不断地损害自然。人是自然的一分子,当然离不开自然,衣食住行都要从自然中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