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税收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税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9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税收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税收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完善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税收基础管理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税种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严格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准确无误地核算各项税费。严禁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从事生产、经营并独立纳税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各种手续、帐表、簿册,做到“专柜、专人、专储”。根据原始资料(凭证、移拨单)开具增值税、普通、行业等各类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规定时限、顺序,栏次、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损毁发票及发票存根联。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增值税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准确核算并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②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③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④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①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支付的运输费用(已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⑥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购买方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