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发〔〕46号及其他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定土地征收政策;确定土地征收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征地事项。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的统一管理制定和落实土地征收方案,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征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和问题。拟定土地征收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的指导、检查审查、上报土地征收方案;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第四条征收土地实行综合补偿。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为法定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民参加社保政府出资部分。被征土地上的青苗、地上含地下附着物第五条市中心城区内征地补偿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发〔〕46号文件为依据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合理确定综合征地补偿费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地补偿标准另有办法的除外。第六条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范围征地的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二级区域最高不超过98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三级区域最高不超过84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4625万元亩,四级区域最高不超过72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396万元亩。区、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内征地的,其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一级区域最高不超过55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3226万元亩,二级区域最高不超过48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3086万元亩,三级区域最高不超过39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2942万元亩,四级区域最高不超过34万元亩,其中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法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政发〔〕46号及有关办法计算。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的费用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出资部分。上述综合征地补偿费用中第七条由省以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征收事项第八条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将不低于70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其余部分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不进行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确定支付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并按办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放安置补助费之前,必须对发放对象、方式、范围进行严格界定,综合考虑年龄、职业、户口等因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与使用或采用村规民约等方式确定。第九条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征收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