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
在网上买了东西,想退不能退,遇到这样的情况,您是默默忍受,还是选择与卖家漫长谈判,协议退货?收到广告短信,您是否也曾纳闷自己的手机号是如何流出的?买的家电过了15天换货期出现质量问题,您是选择维修后凑合使用,还是无奈之下买新产品?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实施,其中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问题均做了明确的规定。新消法为消费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在今后的消费中,消费者将有更多的自主权。
网上购物,消费者有了反悔权
现象:新春购物节时,李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名牌羽绒服,由于优惠幅度大且数量有限,她立马抢购了一件。收到羽绒服后,李小姐却发现其款式、颜色和去年买的差不多,顿时有些后悔,遂向网店要求退货,网店以该羽绒服质量不存在问题为由拒绝。
【新消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读:消费者的反悔权就是消费者合同撤回权,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后,消费者可在法定情形下,在一定期限内单方消灭合同的权利。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的立法中陆续加入了消费者合同撤回权的规定,使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后仍有机会修正其可能比较仓促的法律行为决定。
鉴于消费者合同撤回权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背离,有导致私法基石松动的危险,新消法在第25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合同撤回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消费者在精神或信息上处于明显弱势的合同,如远程交易合同,包括以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关于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新消法规定为7天,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算。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条件为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与法定解除具有类似性,即一旦消费者行使撤销权,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商家“自证清白”
现象:赵小姐入住新房后,开始购买家电。一天,她看到某家电专卖店有促销活动,而且价格比她在家电卖场看到的要低,于是买了一台冰箱。但用了1个多月,这台冰箱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冰箱发动机的噪音很大,而且箱内的温度不够低。赵小姐拨打了专卖店的电话,而专卖店要她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让维修工人维修。然而,维修过后,冰箱的问题没有多大改观。后来,又维修了几次,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赵小姐遂找专卖店协商,要求退货。但卖家却表示产品已经过了国家“三包”规定的15天换货期,只能修不能换;发动机的问题是赵小姐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如果要退货,除了要提供购买时开具的发票,还要有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我第一次听到产品出现问题,还要消费者出鉴定报告,真是前所未闻。”最终,无奈之下,赵小姐把该冰箱低价卖给二手市场,重新在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新冰箱。
【新消法第23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