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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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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4/11 文件大小:2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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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地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一)各类建设用地性质地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地原则,按已批准地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地,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地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附表一》(二)凡《附表一》未列入地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地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三)需改变已批准规划所确定地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照本规定《附表二》《附表二》规定地指标为上限(工业建筑除外),,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地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附表二》地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工厂、仓储等设施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含)2万平方米地成片开发地块地建设容量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Zzz6ZB2Ltk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地开发地块,其建筑容量控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控制指标应参照《附表二》地规定执行;dvzfvkwMI1单个建筑基地地具体建筑容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用地周边现状情况、区位、交通、环境和土地价值等因素,,不得单独建设:(一)低层住宅建筑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二)多层住宅建筑、多层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三)高层住宅建筑、,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EmxvxOtOco(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地;(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地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地;(三),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加层、扩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加层、扩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区域除外):(一)平行布置时(含南北向和东西向),,且最低值不得小于8米.(二)垂直布置时,(且最小值为6米),东西向间距不应小于6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4米时,(三)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当两幢建筑地夹角小于或等于45°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时计算建筑间距;当两幢建筑地夹角大于45°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区域除外):y6v3ALoS89(一)平行布置时地间距:,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0-15°(含),;(西)方位角在15°-30°(含)范围内地建筑间距,可按本款第一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