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方法
重庆市园林局
一、几个基本概念
绿地率:(绿地比例)配套绿地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建筑底层架空室内绿化面积。是反映建设用地内可绿化的土地比率,是反映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属于必要指标。某一建设项目的规定配套绿地指标由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确定,如未明确的须按《重庆市城市园林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一般原则是不低于《条例》要求,即就高不就低。
绿化覆盖率(绿化率—已弃用):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原是沿用前苏联的“森林覆盖率”。与“绿地率”含义不同,其效果不一。一是绿化覆盖率因植物的不断生长是一个动态指标,二是仅强调树木成材后树冠覆盖下的用地面积,而不管其占地面积的用途,而所占用地与使用性质还往往不一致。规范用语应是“绿地率”。
集中绿地:是指相对较为集中的绿地,即《条例》规定的公共绿地(现名公园绿地)。不小于总用地面积10%,单块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集中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是指城市旧城改造项目确因条件限制,难以保证绿化用地,规划部门在附近区域规划集中绿化用地的形式,必须缴纳集中绿化建设费。即97年11月前的旧《条例》所指的“异地绿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对绿地指标有明确要求,各类用地性质不低于《条例》相应要求。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旧城改造区:指1989年5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已作为城市用地并进行了建设的地区。绿地率一般不小于25%。
新建区:指旧城改造区以外,新划为城市用地的地区。绿地率一般不小于30%。
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红线图中确定的道路红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或以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的基础参数。
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具体计算方法
(一)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100%。
(二)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计算:
、旧城改造和市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以计算容积率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内配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用地面积),其中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红线图中确定的道路红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或以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
,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和超过《条例》规定指标的,以单位总面积计算建设用地总面积(即不单独计算绿地指标);若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低于《条例》规定指标的,按本款第1目规定计算(即按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核定绿地指标)。
,如该规划绿地参与计算容积率指标但不计算绿地率指标并负责实施的,(计算绿地率基数)以规划用地总面积减去规划绿地面积之差额计算该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同时要求规划绿地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等。并不得重复计算。)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属于项目自身配套的如消防通道、停车位、生化处理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