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0项制度”管控政府债务
 
一、举借计划管理制度。凡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单位,年初应编制年度债务计划,明确举借债务的具体项目、途径、资金用途、期限、偿还资金来源等,送县财政局审核汇总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并提交县人大审议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举借审批管理制度。对确需举债的项目,由需要举债的部门和单位明确项目总投资、负债规模、偿债主体和偿还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举借,未经县政府审批不得举借债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上项目、超概算、超规模形成新的债务。禁止乡镇举借债务。
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性指标认真设计、组织资金、施工建设,资金未落实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规模。杜绝因拖欠工程款出现隐形债务,坚决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四、举借行为管理制度。举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举借债务,不得违规向职工和公众集资、不得违规担保承诺、不得要求县财政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承诺、不得拖欠工程款等,凡国家明文禁止的举债行为一律不得违反,若有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举借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各举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既定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县财政局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到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对政府性债务举借的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开展综合评价。
六、偿债管理制度。按照“谁举债、谁使用、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建立政府性债务主体偿还长效机制。各债务主体单位年初要根据单位债务余额、当年到逾期债务以及单位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年度偿债方案报县财政局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七、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加强政府性债务动态监管,测算年度政府性债务预警风险点,每月向县政府报告风险程度,根据风险程度提出举债规模,接近或超过风险点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预警。
八、日常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