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地址:**市文汇东路16号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照明器材、日用百货销售。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省政府和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
第八条 戴环明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出资方为: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注册号
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省**市文汇东路16号
610000100172186
第十七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300万
货币
2034年8月18日
第六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陕**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批准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二)依照法定程序任免(或建议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建立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四)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六)审核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审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的报告;
(七)批准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决定与审核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按有关规定批准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九)审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