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合理调配和利用现有车辆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确保用车有序、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责任心,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开带病车,确保公务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二、公务车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和调度。原则上配备给党政主要领导使用,其他领导干部和部门用车应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除外)向分管领导和镇党政办经办人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安排。
 三、除配备给党政主要领导使用的车辆和交通车外,其他车辆必须24小时停放在镇政府办公楼前待命。如有特殊情况,驾驶员必须向公车分管领导请示并由办公室主任登记,方可出车。
四、公务车辆不准私自外借,不准利用公务车辆学习驾驶,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违规用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严禁私自存留和配制钥匙,严禁公车私用,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刷卡”,即:统一给每部车配备一张“中国石化”油卡(由驾驶员保管,做到卡不离车;如遗失,驾驶员须向镇党政办报告,并及时按中国石化公司油卡挂失规定办理,充卡时附上次油费的使用清单。因特殊原因,确须在“中国石化点外输油的,应事先向镇党政办经办人报批后,方可输油,否则对其所产生的油费单据一律不予报销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实行“定点制,即:在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维修与保养,而车辆的维修项目需经镇党政办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认定后,出具车辆维修申报单,方可进入维修点维修,需在别的维修点维修的必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请示并取得同意,方可维修;数额在
500—1000元的应向分管领导请示,1000元以上的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取得同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