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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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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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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
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
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
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 年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3 年武

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 年武
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
排。
I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 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
(简称“13 武汉地铁可续期债”)。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即在
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四)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整。
(五)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
年计息。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每 5 年
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1250 个工作日的一周上海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
数) 其后每 5 年的基准利率为在该 5 年计息周期起息日前 1250 个工
作日的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一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上限为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
II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确定后在债券存续期保持不变。首
次发行利率在发行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付息频率: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七)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在本期债券每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5 年,或选择在该计息年度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臵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
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对本期债券本
息偿付发生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
支行限于在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或条件下,依据上级行
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硚口支行的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公司提供不
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信贷。
(十二)利息偿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