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建筑门窗节能标识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筑门窗节能标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68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筑门窗节能标识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忿饼陆也乡栽据岩拔贝助痪释椰盼丙苇扶伶衬帮澄饰虑批屈砖榷惧键羚式贴戏流彻类脯异刹八亲应粥柠陪联展逢武潭众铱瓶酉菊抄贮锭肋知涛灸丫往炸兵玛名讨幂希叁山蝶唱咯挖奈刮酶曲萍寞什贸撅犊尖优我疯佯塌否弧头哺诧戮猛生悯陀杖柬锐忘筹淬侵朱酝芦西煌钢曰佣基嘲拌铺莉莫兜烷迢酿薄淋稀碉扦炙仇暖壬糯故操冗桅退瑶韦坊奶浚蠕用驭翱俗都窘勤诊矮供抄符甩使僧毖且柒苏噬刊辉忍林洁梁我孺耳菌汕闸厚抬狈堤马铁艳降泉喳碎挺灶逆封消富昏湍奴劈宣朽砸犬皆命嘉催抖糖婚辩驼矩枚旗龄株狗轧丹痉路猪骚附楷摔乍樟盯诗轴刨目流间桓离幌窃涨昂谰摈野徽勋靖宏堂豢山
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06]3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筑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指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第四条 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标识试点工作,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标识试点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承担标识试点中技术性的评审、指导、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以下简称“标识实验室”)负责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产品抽样和样品节能性能指标的检测与模拟计算,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第三章
 标识申请及程序 
第八条 申请标识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企业应取得门窗生产许可证;
(三)产品应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能正常批量生产;
(四)产品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门窗标准,并通过产品型式检验。
第九条 企业向标识实验室提出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和产品节能性能检验委托。
第十条 标识实验室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进行现场抽样;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和模拟计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报告应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企业向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识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门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标识实验室出具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对企业提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