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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良币.doc

上传人:xcweywk961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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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劣币驱良币
导语: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变了。尽管美国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对其跨国公司的海外行贿等***行为有专门的《反海外***法》,但是仍然禁绝不了包括总部在美国的各类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行为。
正文:根据中国公安部通报:总部在英国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因涉嫌严重商业***等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据报道,过去数年中,葛兰素史克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药品销售额的30%都是用来行贿的。
“外企在华行贿”现象并非偶然,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包括摩根士丹利、IBM 、朗讯、可口可乐、沃尔玛、德普、艾利·丹尼森、雅芳、力拓、西门子医疗集团等等诸多赫赫有名的知名跨国公司都曾在华涉嫌商业***。
我们不妨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个制度设计中来解剖麻雀,分析为什么会形成不***不能生存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早在2002年2月6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不满3年,全国8省市15家医药商业工业企业、8个行业协会的代表,就已经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研讨,痛陈药品集中招标的10大弊端,形成了《关于恳请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紧急呼吁》,发往国务院。2004年4月6日,已经实行5年的药品集中招标体制遭到药品行业的全面
“倒戈”: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在内的13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名上书国务院,列数药品招标机制的“5大弊端”,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但迄今为止,这个弊窦丛生的***型体制依然坚若磐石。
被设计者们视为防止药价虚高的“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几乎从一开始就陷入医患产销四方不满的境地。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者也是这个制度的执行者。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除了给自己“预留”了极大的利益空间外,几乎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好处。一些人误以为医院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成了最大的受益方,因为医院掌握着85%以上的药品销售权,从而在招标过程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实不然。在药品招标中,医院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受害者”。因为医院并不是集中招标的主体,集中招标的执行者是各地各级医管部门。不过由于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它可以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办法来转移这种损害程度。药品招标最大的受害者,一是制药企业,二是消费者。
除掉每次招投标的差旅、资料费不算,按规定,投标企业只需花150元买份标书即可,但在全国各地的各行其是面前,任何规定都显得苍白无力。比如有的招标办规定投标单位要预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的要求每个中标企业交纳2万元风险金,半天的会议还要交一两千元会务费;有的地方甚至提出每招标一次,不管中标与否,投标企业都要缴1至3万元的管理费。正大青春宝总裁冯根生为此算了一笔账:正大青春宝目前在全国有2500个供货单位,如果这些单位全部实行招标,企业向每个招标机构缴纳4万元,保证金总额就要上亿;如果有三个品种中标,则履约保证金要7500万;按招标机构规定,占销售额1%至2%的中标服务费要交700万至1000万元。!而2001年正大青春宝上交国家利税1亿元,企业利润才5000多万元。冯根生愤怒地说:
“如果照此招标,试问6700家药企,能有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