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税申报
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称之为“增值税”是因为它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的征税。
关于增值税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缴纳范围。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关于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一档是基本税率,为17%,一档是低税率,为13%。 13%的税率适用于:
(1)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中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民用煤炭制品。
(2)图书、报纸、杂志。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征收率3%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①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关于增值税
②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③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3) 农业生产资料: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饲料、浓缩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4)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关于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上期留底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在这里:销售额的确定是关键。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是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关于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人,在计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人,并人销售额计缴增值税。
关于增值税
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这样,企业在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但却未核算其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收人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这些做法都是逃避纳税的错误行为,是要受到税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