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连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雇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不占用正式编制、不调转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为满足特殊岗位及完成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任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专门人才。雇员不能担任行政职务,不能行使行政权力。原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雇员统一管理。
第三条雇员在聘任期间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流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雇员职位分为以下五类:
1、高级雇员:是指被雇用于高层次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业务咨询、顾问、专家等岗位。
2、中级雇员:是指被雇用于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较强、属于承担部门主要职责岗位的人员,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字编辑等岗位。
3、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如受理材料、表格证书制作与发放、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讲解、档案整理等岗位。
4、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如专职驾驶员、接待员、信息录入等工勤、劳作岗位。
5、执法协勤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巡查、执勤的人员。
第五条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高级雇员:具有五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在某一领域达到专家水平,熟悉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在解决全局性或重大问题时提出参考意见。
2、中级雇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参加工作满七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要求,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3、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掌握本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
4、工勤岗位普通雇员: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本岗位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服务保障工作任务;通勤班车驾驶员要求持有准驾车型A1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维护保养经验;其他专职驾驶员要求持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维护保养经验。
5、执法协勤普通雇员: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热爱岗位工作,能够胜任巡查、执勤工作要求。
第六条除高级雇员外,一般不再聘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级雇员可延长至65周岁。
第七条雇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雇员职位设置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按固定格式填写,明确职位的名称、工作项目、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于12月底之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半年后补报一次。
第九条雇员职位实行总量控制,除工勤岗位、执法协勤岗位外,各单位雇员总数应当控制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15%以内。
第十条雇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保管,机关党委为其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级、考勤、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