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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论文银行反洗钱论文反洗钱工作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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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论文银行反洗钱论文反洗钱工作论文.doc

上传人:ayst8776 2019/4/16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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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论文银行反洗钱论文反洗钱工作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层央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思考摘要:经过几年的反洗钱工作实践,无论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还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效,对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却呈现被动局面,不利于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推进,本文拟以此为重点展开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基层央行;反洗钱;对策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几年来,人民银行在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反洗钱现场、非现场监管力度以及问题查处,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对震慑洗钱犯罪分子起到关键作用。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反洗钱工作却呈现被动局面,普遍存在错误认识,不利于人民银行反洗钱整体工作的推进。(一)监督检查权“最小化”认识,致使基层行缺乏反洗钱监管主动性和能动性。随着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分家,特别是人民银行发行支库陆续撤消,县级人行认为其监管职能逐步弱化,监督检查权发挥乏力,体现到反洗钱监督检查上,认为对金融没有监管权力,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塞责。(二)法律赋予反洗钱监管权限“局限性”认识,致使基层人行反洗钱监管工作被动应付,为洗钱埋下潜在隐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对该条款,有些支行不能正确理解,片面认为既削弱了支行处罚权,查出问题向上级行报告又手续烦琐,最终还得罪金融机构得不偿失。体现在反洗钱监管中,能不查的就不查,非查不可的应付查,查出问题不反映,符合处罚条款不报告。(三)反洗钱监管工作“可有可无”认识,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检查不合规现象突出,面临行政执法潜在风险。由于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监督检查权“最小化”和“局限性”错误认识,派生出反洗钱工作“可有可无”错误理念,直接导致反洗钱监督检查手续和程序不合规现象。具体表现为:反洗钱现场检查立项手续不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档案整理欠规范;重要检查文书资料签字或盖章不规范;取证手续不合规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工作程序的问题,更是面临执法风险,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县域成为反洗钱工作的“盲区”,在地级以上城市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洗钱分子无所遁形的形势下,县域金融机构有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潜在“土壤”。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一)加强培训,提高意识。上级行针对目前县(市)支行反洗钱工作的被动局面和错误认识,亟需编制专门教材,进行实用性培训。教材内容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的人民银行权利与义务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等专门法律法规确定的县(市)支行职责权限的解读;反洗钱工作中不依法行政的危害;国际国内反洗钱和洗钱案例剖析;县域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等。(二)加强考核,规避风险。应尽快出台新的《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反洗钱工作考评办法》,从依法行政、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调研反馈等方面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费用指标分配、个人晋升有机结合,以此改变县(市)支行反洗钱工作不作为状况,为依法做好反洗钱工作,规避执法风险提供制度支持。同时,根据县(市)支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对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