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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ing_zhiguo01 2015/10/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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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律史料学微谈
摘要:经过数千年的积淀,我国已拥有丰富的史料,这些珍贵的史料是我们研究古代的法律制度的依据。了解史料的概念、范围、分类等,对于法律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史料研究方法
学者研究都注重材料和方法,对于史料学而言,研究的材料就是史料。关于史料及史料学的研究方法大概都有哪些呢?下面我将围绕史料和史料学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行文。

史料是指以往人类所留下来,能为今人所看所研究的历史资料、历史材料,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史料,是指宇宙世界所存在的一切事物,按照性质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实物史料,一类是口传史料,一类是文字史料。实物史料是指存在于世界上的一切与人类历史发展有关的实物和遗迹,从一块经过初步加工的石头、一枚古人类的牙齿化石、一个古遗址、一幢古建筑到以往人们所使用过的、制作成的甚至接触过的一切物品、器具,都可以作为实物史料。口传史料主要是指传说和民歌。远古人类没有文字,或文字很简单,或很不普及,他们的历史大多借助于传说和民歌得以保存。文字史料,在三种史料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今人研究古代史,尤其是秦汉以后的历史,基本上依靠文字史料。所谓的狭义的史料就是指文字史料。傅振伦先生曾指出,近世考古学上历史学上有四大重要发现,一为殷商之刻辞甲骨,二为西汉魏晋南北朝之竹木简牍,三为唐至五代之文献图籍,四为明清之档案史笔。史料应是指广义的史料,狭义的史料作为广义史料中的一部分,是对研究而言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关于法律史料学的研究方法,因研究目的、研究者的不同而不同,钱穆在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近人治学,都知注重材料和方法。但做学问,当知应先有一番意义。意义不同,则所采用之材料与其运用材料之方法,亦将随而不同。”。目前应用过的史料学研究方法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比较、考证、解释的方法。基本方法的前提必须是有足够的史料,这样才有比较的基础。考证可以帮助鉴别史料的真实性,遵从实事求是,摒弃凭空设想。再在比较考证的基础上对史料进行解释。这是研究史料最基本的方法,也是最为常用的方法。
二是思想与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的导论中这样写到:“研究任何制度或任何法律,都不可忽略其结构背后的概念,否则是无法了解那制度或法律的,至多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从这些概念中,我们才能明白法律的精神,体会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瞿先生的总结是很到位的,剥离开思想纯粹的研究制度,只能看到事物的表象,而无法参透其内在机理。脱离开制度、制度的实施、实施效果等,对思想进行研究,无外是空中楼阁,悬而无定。
三是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互参证的二维证据法。王国维先生是尽人皆知的国学大师,可惜的是,在一九二七年,自沉于颐和园中的昆明湖,过早的离开了人世。王先生在其著作《古史新证》中说: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王先生的这种二维证据法是相当科学的,也是广为史学界接受的。但是这种方法的应用,不仅要求研究者对于传世文献有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