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9年7月,徐某经人介绍与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双方的感情急剧升温。2009年11月,两人商量如何操办婚事,徐某以自己的多年积蓄20万元支付了结婚用房的首付款,余下的30万元通过银行货款来支付,贷款人为徐某本人。2011年1月,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同年3月,徐某在产权登记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以后,徐某以夫妻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其利息。婚后不久,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摩擦,并且愈演愈烈,双方开始认识到婚前没有感情基础。2012年3月,徐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虽然同意离婚,但以自己也参与房产货款还款为由,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徐某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个人所有为由,拒绝将该房产进行分割。一、婚姻法的含义与特点(1)婚姻:***结合和以血缘关系为条件的社会关系。(2)家庭:以***结合和以血缘关系构成的社会形式。(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调整对象的范围看,婚姻法调整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各亲属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等关系。就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看,婚姻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一夫一妻是指夫妻双方只有一个配偶。男女平等是指夫妻双方人身和财产上的平等权。保护弱者是指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特殊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在家庭成员中地位较弱的一方的权益。计划生育是指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子女。三、★必备条件:(1)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女≥20;(3)一夫一妻。★禁止条件:(1)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申请→审查→登记申请地点可以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城市中是一方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员办理在审查阶段,主要审查《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结婚登记机关发给双方结婚证,双方即刻成为合法夫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几种规定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⑤受胁迫的。(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