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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案例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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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案例分析.pptx

上传人:renwofei86 2019/4/16 文件大小:2.2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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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案例分析.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决策案例分析行政决策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然而就在大桥通车不满1年的2002年5月24日,大桥建造的决策者台州市政府及大桥的经营者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却被告上了法庭。1993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椒江大桥列为该省第三批交通基础设施“四自工程”。1994年浙江省交通厅批复该大桥通航净空为20米。自椒江大桥立项兴建时,对其净空高度一直存在各种争议。鉴于海圳荣公司装运液化气的进口槽船均在3000吨以上,空载高度为26至28米,椒江大桥净空20米的设计高度将切断海圳荣公司的进口航运通道,直接危及该公司生存和临海市的经济发展。为此,临海市人民政府和海圳荣公司自1994年起,数次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紧急请示,强烈要求抬高椒江大桥的净空通航高度。椒江大桥的净空高度也引起了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数年来各项提案不断。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台州市交通局于1998年7月7日书面答复称,设计单位保证,该大桥净空高度可使3000吨级航船每天都具有通航时间。因此,该净空高度维持不变。经典案例然而……1998年10月,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决定依然按原定设计方案施工。这自然遭到了大桥上游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已租有45艘3000吨级海轮的红光码头业主海圳荣公司及临海市政府的强烈反对。台州市政府置之不顾,不仅没有重新组织论证,反而继续沿用20米净空高度。1998年10月,椒江大桥正式动工。不得已,临海市政府越级向浙江省政府紧急送达了“临海对椒江大桥合龙后52艘3000吨级船舶不能通航反响强烈”的专题报告。2000年1月18日,浙江省政府卢文舸副省长在看到该报告的当天作出批示:“如情况属实,确实是一大遗憾,是项目设计或决策的失误,请台州市政府认真对待”,并嘱浙江省交通厅“了解详情,并告我”。虽然卢文舸副省长的批示在台州市上下激起强烈反响,然而木已成舟,只能面对大桥施工已近尾声的现实。2001年6月29日,椒江大桥正式合龙,并于10月17日通车。2001年9月29日,台州市海事局发布台海事航200110号航行通告,称通航最高度为22米。至此,海圳荣公司所租用的3000吨级海轮均因高度超过22米而无法通航,公司经营陷于停顿。原先能自由通航并为临海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52艘3000吨级船舶从此泪洒椒江。2001年11月1日,海圳荣公司正式以相邻权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台州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及台州市人民政府侵权,要求赔偿5010万元。说好的幸福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图片浙江省台州市政府为了大桥两岸人民的利益,促进两岸人民的交通、物流的加速流通,促进台州市的经济发展,1993年决定自筹资金建设椒江大桥,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由于台州市政府决策的重大失误,使得这座大桥截断椒江,大桥建成之时同时是一些与海运密切相关的企业陷入困境之时,大桥上游的临海市原有52艘3000吨级船舶,因无法通过这道'拦江索",只能望江兴叹。尤其是海圳荣公司因此无法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利润、停产等经济损失合计7600多万元。细细思索椒江大桥案,台州市政府'好心办坏事"是因为政府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违背了行政决策的许多原则,才造成了后来的决策失误,最终因"造桥断江"而赔款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