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河商务港”ERP软件及实施项目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单位: 甲方:重庆四通都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东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意由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其提供ERP产品及其实施应用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完成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包括以下三个内容:神州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软件;其模块如下:序号模块站点数(以满足目前2009-2010年乐凯安吉的需求为准)价格(人民币:元),按照软件价格的60%收取;即:376200(三十七万六千二百元整;项目成功实施,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的1年内免费维护,1年后每年收取的维护费用,按照软件价格的15%收取,不包括升级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及其附属资料的版权归开发者:深圳市汉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仅供甲方内部使用。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公司的管理现状和业务需求,如果甲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对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业务需求描述不够全面详尽,因此而影响的项目质量效果乙方不负责任。项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003200万(大写一百万零三千二百元)(括号内为大写金额,以下同)元,具体构成见附件,项目旅差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见以下第七条第4款)。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35%,即351120(三十五万一千一百二十)元;2、ERP系统在乙方成功安装,经测试可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30%,即300960(三十万零九百六十)元;3、系统实施,完成初始化,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即200640(二十万零六百四十)元整;4、余款,即:款项总额的15%,即:150480元,在项目正式提交使用一个月(以成功结账为标准)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在上述规定的付费截止日期的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付款(付款日期以汇出日为准),%的未付款项(每年12%),作为甲方的违约滞纳金。运作方式及乙方项目组成员安排项目运作方式:见附件《ERP系统实施方案》等。项目咨询顾问:现场全职咨询顾问2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咨询顾问成员2人。根据项目需要,乙方有权力增加咨询顾问人员,以保证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咨询顾问增加将不影响咨询费用。但更换合同中规定的咨询人员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咨询项目的任何内容。乙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