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通事故全攻略手册    “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人的愿望。然而事与愿违,一起起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夺走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交通事故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我们应当具备哪些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常识?本实用手册试图采用问答的方式厘清交通事故案件的迷局,给您一个切实可行的建议。             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在第一时间应当做些什么?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如有人员受重伤,应立即拨打120或者拦截其他车辆送最近医院急救;    (3)、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者直接拨打110;   (4)、拨打保险机构的出险电话报险。    2、交通事故车辆暂扣时间?    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因此,暂扣期限与检验鉴定期限相同,一般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想在上述期限外保全肇事车辆,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意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非常重要,除经过司法程序质证否认其证据效力的情形外(一般不会被否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以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应该怎么办?     (1)、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公安部交管局16条便民措施第14条)。但是,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案件中向法庭提供其他有利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要求法庭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重新确认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5、交警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是否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于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警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前置程序。当事人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经交警调解,即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6、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效力如何?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