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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务处指标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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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务处指标解读.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4/1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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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务处指标解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准化建设教务处指标解读A2-B4-C13规模适度(20分)评估标准: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480—1152人,初中以600—1200人为适宜规模。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12-30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18-36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第八条)评分细则: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1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方法:(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2)实地查看。A2-B6-*C17实验教学(55分)评估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评分细则: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3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赋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检查方法:(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4)学生座谈;(5)实地查看。A2-B6-*C19教育技术(40分)评估标准: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7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25:1。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9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20:1。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50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生机比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15:1。(《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评分细则: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3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