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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二十年.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9/4/17 文件大小: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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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家暴立法二十年-法律反家暴立法二十年 王晓晨张哲2015年12月9日下午3时,一道阳光将北京蓟门桥明光北里小区的一间小屋一分为二,光柱下有点点碎尘,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就坐在这碎尘之中。她骨貌淑清、风神散朗,手边放着一本她的自传《我与婚姻法》。就在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反家暴立法的先驱,86岁的巫昌祯得知这个消息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袁,“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但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将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在反家暴立法领域作出的杰出贡献,2015年12月4日,巫昌祯被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巫昌祯坐在轮椅上由她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推着走出来,因为骨质疏松,巫昌祯需要借助拐杖行走,甚至连久坐也变得困难。近年来,巫昌祯不再像以往那样四处奔走,但她仍然在指导一位博士,对婚姻家庭法、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也从未停止。推动反家暴立法:迟到总比不到好2014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这是首部全国性的反家暴法律。巫昌祯对此连声叫好“不是正当其时,是来得太晚了,不过迟到总比不到好”。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过程可谓“漫长而艰难”。1995年,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时,许多人还认为中国不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大会之后,‘家庭暴力’的概念才首次引入了中国。”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统计显示,妇联系统每年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都有四五万件,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超过3成,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4~6成。巫昌祯在各地的调研中也目睹了家庭暴力对妇女造威的伤害:“很多个案我都不愿回忆,说不出口,令人发指。”尽管如此,反家暴立法的推进却异常艰难。虽然地方上早有尝试,但法律上的突破则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时。当时,巫昌祯受邀成为立法小组专家,“最后争取到了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夏吟兰表示,这是反家暴立法的里程碑事件。2008年,在巫昌祯的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提出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基层法院试点后推广。“我们调查了解,效果确实挺不错的,这项探索真正用起来可以帮助到很多人。”巫昌祯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法院共签发了约200份人身保护令,其中仅有4例被违反。近年来,因遭受家暴而杀夫的女性被法律“谅解”的例子越来越多,这个改变正和巫昌祯有关。巫昌祯在杭州调研时,遇到一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女子。但在她看来,被害人生前严重虐待妻子的情节是不能不考虑的。在她的推动下,案子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这名女子被改判为死缓。来自河北的一个女企业家,想请巫昌祯为自己辩护,巫昌祯无法抽身,就为此案写了法律意见书。后来,这位女子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但是,以暴制暴终究不是办法。”巫昌祯说。她告诉记者,中国反家暴立法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例如严格执法、实施零容忍及过错推定原则,等等。“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是改变世人的观念。现在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夫妻间打打闹闹是家庭琐事,别人管不着,也就不够重视。”岁月呼啸而情怀在心虽年事已高,巫昌祯仍笔耕不辍。2013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