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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006108867 2013/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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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思考
关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思考
当前,随着法制的健全,社会的进步,群众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使信访工作成为化解各类矛盾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涉法上访案件也成为困扰政法机关工作的一个难题。所谓涉法上访,我们认为,主要是指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平,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其中法院和公安是当前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当然也是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中之重。仅就某县涉法信访案件摸排情况看,共摸排出涉法信访案件41件。其甲单位为23件,占总数的的%56;乙单位13件法院13件,%;丙单位5件,%。截至4月底,已处理完结达到停诉息访或达到停诉息访近日结案的涉法信访案件为25件,%。经过实际工作,感到: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不但要使政法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要得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尊重与支持。比如,搞城市改造,因此出现一些因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或遗留,如单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会力不从心。一旦问题激化,就会引发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也从客观上增加了政法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和架构来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
文化多元化和社会多元化要求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治理涉法上访也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基于此认识,我们提出涉法上访问题综合治理的思路,时机成熟时,可以成立相应的机构,在具体案件处理上,多部门联动、合署办公、协调立场、打破条块分割,谋求问题的“一缆子”解决。
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市可以借鉴各地成立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省直、市直信访投诉接待大厅(市民投诉中心),由各单位信访、控申部门派员联合会诊、就地办公。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可以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建立“司法信访窗口”,实现人民调解、信访办理、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定纷止争”的作用,实现司法、信访功能整合、优势互补的目标。并建立信访工作督查巡视员制度,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
2、在对涉法上访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的同时,明确法律是最后的手段,应优先考虑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各类纠纷
要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实施“审务进社区”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通过建立诉讼外调解机制来控制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要加强司法普及预防教育,增加群众对法律含义的理解度,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的、理性的渠道来解决各种矛盾与纠纷。
3、司法的改革首先应当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与现代司法功能的建构
近些年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类型多种多样,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希望借助司法部门寻求正义的欲望日趋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