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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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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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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表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