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继承法讲解.doc

格式:doc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继承法讲解.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继承法讲解.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继承法讲解
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刘永鑫律师
结合财产所有权讲解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四权能。财产所有权是物权,是所有人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财产所有权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最初取得。传来取得,是指继受取得,是转让而来的。
动拆迁中,涉及到该房屋的所有权民事主体是单个还是多个以上,分为独立所有和共有,共有又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全体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如夫妻共同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各自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如合伙、联营。
一、财产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
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谁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5、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8、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三、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