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2
文档名称:

继承法课件.ppt

格式:ppt   页数:6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继承法课件.ppt

上传人:szh187166 2015/1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继承法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十九章继承权的概述
第三十章法定继承
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
第四编
目录
第二十九章继承权概述
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第二十九章
(一)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期待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指的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例如,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被称为一种期待权。
第二十九章
(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得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利。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于继承开始后由客观意义继承权转化面来的,是继承人可以现实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而是一种既得权。
第二十九章
二、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第二十九章
一、继承权的接受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第二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和保护
第二十九章
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继承权的放弃
又称为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第二十九章
三、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九章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