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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政改等不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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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政改等不起.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4/17 文件大小:1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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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立宪政改等不起-历史论文立宪政改等不起 政改之事,既不可操之过急反而欲速则不达,又不能保守滞后而失去人心,之间的分寸如何拿捏,的确需要有巨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资源文|雪珥大清国的立宪政改究竟需要多少年?著名政治家、俄罗斯前首相维特提出,需要50年的准备期,这令大清宪政考察团团长戴鸿慈相当郁闷。维特告诉戴鸿慈:“中国立宪当先定法律,务在延中西法律家斟酌其宜;既定之后,君民俱要实行遵守,然后可言立宪,约计总以五十年准备。”维特认为,搞立宪政改,“欲速不能,过迟不可。上急行而下不足以追步,则有倾跌之虞;上不行而下将出于要求,则有暴动之举。”这也正是他的切肤之痛。与中国一样,俄罗斯立宪政改,同样是由于日俄战争失败的巨大刺激,仓促上马,结果是节奏很乱,造成社会动荡。戴鸿慈在其《出使九国日记》中,对于维特的讲解赞赏道:“语多罕譬,颇切事情。”但是,他告诉维特:“准备之功,万不能少,然不必期之五十年之后。”戴鸿慈认为,要加快立宪的进程,必须“知行并进”,对于立宪期限,戴鸿慈与端方的共同意见,倾向于15年。据《时报》、《新民丛报》等多家媒体在1906年8月份的报道,考察之后回到上海的戴鸿慈与端方,给各省督抚的电报提出:“以十年或十五年为期,颁布实行。一面规划地方自治、中央行政,以求民智之发达,而为立宪之预备。”督抚们对此各有意见。两广总督岑春煊提出“立宪事必不可缓,以十年为期,甚乐赞成”,比端、戴二人的15年期限更为激进。反对者中,据报道有绥远将军贻蔼、云贵总督丁振铎。盛京将军赵尔巽则赞同15年的期限。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回电中干脆表态不愿意参与这种“串联”:“立宪一事,关系重大,实不敢妄参末议,祈鉴谅”。陕甘总督升允也附和说:“候旨垂询,再陈管见。”最能准确反映端方、戴鸿慈对立宪期限的看法的,当属他们回国后给中央递交的报告。这份题为《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收录在端方的《端敏忠公奏稿》中,虽然有诸多证据证明报告其实是梁启超代笔,但也的确反映了端、戴二人的真实思想。这篇洋洋万字的奏折,其实说明了两个问题:一、“中国非立宪不可”,二、“速立宪又不可”。在用大量篇幅阐述了“中国非立宪不可”之后,这篇奏折笔锋一转:“虽然,中国为救亡计,即于今日采用立宪政体,实行宪法可乎?臣等又考列国宪政制度所以能实施之故,而窃以为中国此时尚未可也。何也?中国数千年来,一切制度、文物虽有深固之基础,然求其与各立宪国相合之制度,可以即取而用之者,实不甚多。苟不与以若干年之预备,而即贸然从事,仿各国之宪法而制定、颁布之,则上无此制度,下无此****惯,仍不知宪法为何物,而举国上下无奉行此宪法之能力。一旦得此,则将举国上下扰乱无章,如群儿之戏舞,国事紊乱不治,且有甚于今日。是立宪不足以得安,而或反以得危矣。故谓此时即行立宪者,臣等实确见其不可,而未敢主张此有虚名,而无实益之政策也。”客观地看,这的确是“实事求是”的意见,宪政本身涉及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是一套精密的“技术活”,只是为了虚名而推行,未得其利,先蒙其害。奏折随后详细地分析了日本的立宪路线图:“查日本开设国会,实行宪制,在于明治二十三年;预定开设国会之期,则在明治十四年。然明治元年,其天皇已以五事誓于国中,其国是已大定矣。盖自明治元年以至明治二十三年,皆立宪预备时代也。其立宪以前,必以五事宣示天下,以定国是者。盖日本当时以西洋之相迫,遂有覆幕尊王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