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承包协议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年月日停车场管理承包协议甲方: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管理承包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甲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以西、惠民街以南星河丽景项目商业停车场停车场管理承包给乙方,乙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如因违反政府条例造成责任自负,甲方概不负责。第二条租赁期限承包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乙方每年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后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乙方承包总期限为5年即2017年7月14日--2022年7月14日止。承包费每年上缴甲方叁万元(30000。00元)。为培育市场甲方对承包期内前期2017年7月14日——2019年7月13日租金给予全额免除。2019年7月14日--。租金每年从每年7月14日前缴纳给甲方。承包时间年承包金额优惠期限应缴金额备注2017年7月14-----:(玖万元整)(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并依据甲方公司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处罚、提高乙方缴纳标准等)(二)本协议以甲方与业主方委托代管合同为前提,若甲方与业主方的委托代管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当日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在经营期间乙方在东西停车场需各划定6个商业专用停车位供商业店主无偿使用。(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予以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形象的情况发生(如与业主争吵、监守自盗行为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