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气体灭火及气体消防
一、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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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机、内燃机、电气机车、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油品厂房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当前改用替代物)、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及烟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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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剂可以扑救的火灾:
,如甲烷、乙烯、煤气、
天然气等。
、乙、丙类液体火灾,如烃类、醇类
、有机溶剂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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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剂不适用于如下材料产生的火灾:
,如
***纤维、***等; ,如钠、钾、镁、钛和铀; 、强氧化剂、能自燃的物质的火
灾; ,如有机氧化
合物和联氨; ,如氧化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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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气体灭火系统只用来保护建、构筑物内部发生的火灾;而建、构筑物本身发生的火灾,宜用其它方法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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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2)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3)有贵重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
火的高效灭火剂;(4)不宜或难以使用其它类型的灭火剂时
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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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
(3)贵重设备室;
(4)文物资料珍藏库;
(5)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6)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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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1301灭火系统,不宜采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对替代物适用于有人场所的灭火系统有IG-541、HFC-23、SDE。HFC-227ea在安全浓度下可以在有人场所使用,当设计浓度大于安全浓度时不可设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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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封闭结构是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且该空间内能将该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时间。对防护区有环境温度、大小、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围护结构的耐压性能、防护区开口、防护区的机械通风和生产操作、防护区的泄压、防护区的安全等多方面要求,这些要求在各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中一般都有描述。
防护区的大小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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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员疏散要求,报警后疏散时间不大于30s,防护区面积不能太大。规范中规定: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容积不宜超过2000m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100m2,容积不宜超过300m3;当防护区的面积/容积大于以上规定时,宜采用分隔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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