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警务监督概述一、警务监督的含义警务监督,也可以叫做监督警务、警察执法监督或者警务法治监督,是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察、督导和促进。文档分享警务监督的特征1、警务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2、警务监督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全方位性。3、警务监督的对象具有确定性、特定性。4、警务监督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多重性。5、警务监督的目的具有明确性、多层级性。文档分享二、警务监督的必要性警务监督是公安这一社会存在的自然要求。警务监督是防患于未然,实现未雨绸缪的需要。警务监督是公安管理整体系统正常运作的需要。警务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警务监督是规范公安执法的需要。警务监督是提高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的需要。警务监督是提升公安形象,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做到所涉各方共赢,更好实现公安宗旨的需要。文档分享三、警务监督的法律体系《宪法》《人民警察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公安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档分享《宪法》《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该规定包括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警务监督权。文档分享《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法》是我国警察法律体系的主干,也是警务监督法律体系的主干。在内容上,《人民警察法》正是围绕上述立法目的,系统规定了包括警务监督在内的体系完整的警察法规范。人民警察法》第六章是执法监督,第七章是警察执法的法律责任。文档分享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最能体现警务监督特色的是1997年6月20日第220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该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世界通行的重要警务监督制度——警务督察制度。文档分享公安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1年1月2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1997年4月3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1999年6月11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6月11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5年1月11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1999年6月10日发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3年2月1日实施的“五条禁令”2004年8月3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意见》文档分享四、警务监督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警务监督制度建设于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之中。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保证执法权力沿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运行。文档分享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尊重基层首创,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各警种、各业务部们各负其责,政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等部门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文档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