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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试论举证时限的价值意义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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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举证试论举证时限的价值意义的应用.doc

上传人:小点 2019/4/17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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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芇莃羀袁羆蒆螆肃袃虿莈蚂膆袄肈螀蒆羆薅薄薄试论举证时限的价值意义螁蝿蒀王立强肅莅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首部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其中举证时限制度的设定具有突出的意义。蕿袇莅所谓举证时限制度,就是指负责举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具体说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期限,即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诉讼法上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此期间内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二是后果,即当事人在此期间不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产生诉讼程序上的法律后果,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否则举证时限制度便失去意义。蒄螁莄诉讼证据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据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案情的发展及结果的利弊,关键取决于诉讼证据,诉讼双方当事人为了争得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对提供证据这一点上都很主动、积极、但又很不规范,存在许多问题,给民事诉讼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蚀肆薁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是实行的“证据随时提交为主”,当事人在法庭审理的各个阶段均可以提交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庭审活动的全过程都有举证的权利,在法庭审理结束后,仍要给当事人指定一个提交新证据的期限,如果当事在庭后指定的期限内又提交了证据,那么法院又要组织开庭质证,有的案件循环往复几次开庭,这让法院严格的审限制度与当事人举证的随意性发生很大冲突,同时有些当事人或代理人利用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搞证据袭击,多次提供相关联证据,故意拖延诉讼,恶意诉讼,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时增加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严重干扰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举证时限制度的出台,有效的遏制了以上不良的诉讼风气,大大扭转了当事人举证观念,将举证风险意识、限时举证观念告知于当事入,同时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在庭前进行展示、交换,防止了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袭击,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使整个诉讼过程发生了根本变化,我个人认为,举证时限制度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非凡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袃薁蕿一、使诉讼后果具有预见性,有利于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蚂莈肈举证时限制度的内容就包括期限和后果,诉讼后果本应是诉讼的末位数,但由于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使诉讼后果具有了可预见性。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限内未提交相应证据,当事人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手法律后果,举证时限制度的后果责任是其制度存在的基础,若无此后果责任,举证时限制度如现虚设,举证时限制度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所规定的举证时限的不可逾越性(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及逾越的强制性后果,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实施意见也曾隐含了举证时限内容,但即不明确,又没有规定其法律后果,不具可操作性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不单纯的是规定了一个时间——举证期间,更重要的是它的后果——证据失效。从而使诉讼后果与这一时限紧密相联,产生依附性。这样就有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平静的对待诉讼结果。薇节肄二、防止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玩弄诉讼技巧,借助程序空档给对方当事人搞证据袭击,以使对方当事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葿蒆薃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由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组成,在庭审前当事人之间虽然交换了诉状和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