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车服务合同出租人:,性别:,电话:,身份证号:住址:承租人:公司,联系人:电话:住址: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第一条:租金计算租金为每月¥38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支付方式为每月15号结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担服务期内(承租人乘用该车辆时)该车辆的实际汽油费用由出租人自理,过桥、过路、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报销。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1年月日起生效,至2012年月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第三条::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2)不低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不低于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汽车维修、。,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