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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销售病死猪肉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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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销售病死猪肉行动方案.doc

上传人:wuxwivg046 2015/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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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严厉整治销售病死猪肉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本镇的病死猪肉非法交易为重点内容,生猪饲养场(户)、屠宰场、农贸市场为重点环节,以病死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
加强对本镇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饲养场(户)生猪强制免疫,建立生猪强制免疫档案;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的检测;加强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生猪耳标制度,建档造册,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的不准出场和调运;生猪出栏前,养殖场(户)提前申报检疫,检疫人员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临栏检疫,认真查验养殖档案、免疫记录、动物标识、个体健康状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做到合格动物出证率100%,检出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依法处理率达到100%;督促饲养场建立和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把好生猪调匀关,严格执行准调证明制度,杜绝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依法查处和曝光饲养场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害猪的违法行为案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病死猪流向流通环节。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肉的行为
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监管,对进屠宰场(点)的生猪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屠宰场(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依法严厉查处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肉销售行为
加强对生猪产地、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运输和经营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和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贮藏(包括冷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周开展两次专项监督检查,市场检疫人员开展每日巡查,保证上市生猪及其产品安全,做到上市猪肉持《动物产品合格证》率100%,市场猪肉检疫率100%。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5日—3月31日)
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月—11月)
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比较集中和影响较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销售病死猪(肉)、不法商贩、非法屠宰点、农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非生猪定点屠宰点。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局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年打击销售病死猪专项行动工作,各地要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