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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型城镇化的“拦路虎”
 
2014-08-25 09:45:12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责任编辑:康慧珍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李佐军
对许多中国人来说,2014年7月30日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此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自此,持续三十多年的城乡二元制度被实质性地打破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开始正式启程了。
虽然近年来中国的城镇化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总体来说城镇化仍然是滞后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城镇化仍然滞后于自身的工业化进程,这说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较快,但城镇化没有取得同步的进展。二是必须注意到,%的城镇化率,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原因,存在一定的水分,其中部分只能算“半城镇化”或“伪城镇化”。
中国城镇化滞后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滞后,所谓“半城镇化”或“伪城镇化”其实是农民市民化没有取得应有的进展。新型城镇化与原有城镇化的区别在于: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原有城镇化“以物为本”。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将着力点放在推进农民市民化或人口城镇化、让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上,其主要障碍或“拦路虎”是城乡差别权益制度。以物为本的原有城镇化将着力点放在城镇建设或“土地城镇化”上,以此获得巨大的政绩和土地差价收入,其主要的“掘墓人”也是城乡统一权益制度。
为什么以物为本的原有城镇化能高歌猛进、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进展缓慢?其核心原因是城乡差别权益制度。城乡差别权益制度是一组制度,户籍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种较为表象的制度。目前推出的户籍制度改革只是为解决城乡差别权益制度开了一个头,要全面解决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城乡差别权益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阻碍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城乡差别权益制度有如下多种。
其一,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制度。中国目前的城乡产权制度是不统一的,如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就不完全一致。具体表现在: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居民住房多私有,可以市场交易,农民住房虽私有,但不能市场交易;市民的资金所有权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常常易受侵犯。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面临巨大障碍,阻碍人本城镇化的顺利发展,特别是在农民的土地权益和房产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向城镇迁移就成了代价高昂的选择。
其二,城乡不一致的价格制度。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和初期,中国城乡的价格制度不一致、不自由,如: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工业品价格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则偏高;城市部分垄断行业存在垄断定价,农村部分农产品存在保护定价;农村土地不能市场定价,城市土地则可市场定价;城乡金融机构实行不一致的利率标准等。当然,其中部分价格问题如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近年来已明显缓解,但城乡价格制度不一致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城乡不一致、不自由的价格制度,扭曲了市场信号,不利于人口的城镇化。
其三,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居民实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