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器官移植技术被誉为“医学上的皇冠”,为挽救人类的生命以及促进医疗领域的飞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正是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挽救了众多生命垂危的患者。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器官移植技术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正是因为器官的稀缺才导致器官犯罪的泛滥,器官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必须予以完善。由于器官移植犯罪立法的缺失,导致我国对器官犯罪打击不力。本文中,笔者首先对非法器官移植进行了阐述,其次又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视角结合器官犯罪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器官犯罪的构成。再次对目前器官犯罪的刑法缺陷进行深入的剖析,最后提出解决器官犯罪的应对策略。关键词:器官移植被害人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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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本文研究的是人体器官移植危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人体器官移植是随着现代生命医学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事物,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在给人类生命健康带来福祉的同时,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每年约蛎枰F鞴僖浦不颊叩牡却呱艘桓鋈颂迤鞴俾蚵粜幸档某鱿郑巨大利润空间也造就了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群体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对人体器官移植刑法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刑法修正案》中,对该行为所引发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借鉴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等进行规制。这些规定能够将人体器官违法移植犯罪行为涵盖在刑事法律的规制之下,同时也有效防止了司法实践中有关人体器官移植随意适用法律的混乱现象。该命题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在巨大非法利益的诱惑下,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危害行为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由于刑事立法存在的缺陷,这就给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带来不便。本文旨在通过对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理论研究,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刑事立法的建立和完善,以期有效遏制并预防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危害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保障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章非法器官移植概述,主要从器官移植的概念开始分析逐步深入了解非法器官移植的内涵,逐步理解非法器官移植的形式、危害后果并分析其成因,从而对非法器官移植形成初步的认识。第二章器官移植犯罪的刑法分析,主要从《刑法修正案》的视角以及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器官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分析各罪的犯罪构成、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三章我国器官移植犯罪方面存在的刑事立法缺陷,从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两个方面阐述我国器官移植犯罪存在的缺陷。第四章惩治非法器官移植的刑事法完善,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建议,首先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需要借鉴国外打击非法器官移植的先进立法经验,增设非法器官移植类罪;其次对现有那些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刑法定性;再次为了弥补刑事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可以运用司法解释加以完善;最后可以合理的运用司法解释对器官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
第一章非法器官移植行为概述一、器官移植的概念人体器官的界定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是世纪生物医学工程领域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是人类改变传统的药物治疗方式,使衰竭器官恢复功能的一种新医疗模式,它为医学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器官移植是近代医学的最伟大成就之一,至今,全球接受各种移植的人数已累计超过万人次,长期存活率逐年增加,已形成数以万计的长期存活移植群体。一般来说,人体器官,是指由不同类型的人体组织构成的,能够发挥特定生理机能的集合体。《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韵录虺啤短趵第第罟娑ǎ骸氨咎趵迫颂迤鞴僖浦玻侵刚H∪颂迤鞴倬柘兹司哂刑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该条第罨构娑ǎ骸按邮氯颂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是否按照《条例》解释本罪的人体器官,会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条例》确定本罪的人体器官,因此,角膜不属于本罪中的人体器官。①本文认为,对于本罪的人体器官没有必要按照《条例》解释。界定人体器官含义时,既需要考虑《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同时又不应拘泥于此,还有必要联系刑法的目的做体系性的考察。由于《条例》的目的与刑法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条例》只是规范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的移植,并没有规范其他人体器官的移植。但是,刑法不仅要保护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机能,而且要保护其他人体器官的机能。对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人体器官,必须围绕保护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这一目的予以确定。所以,组织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