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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学年会纪要——对修改后刑诉法准确把握重在落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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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学年会纪要——对修改后刑诉法准确把握重在落实.doc

上传人:雾里看花 2019/4/19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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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袁刑诉法学年会纪要——对修改后刑诉法准确把握重在落实袇羄薁来源:检察日报作者:佚名日期:2012年10月26日浏览: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10月19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开幕式致辞,点明了本次年会的主基调——聚焦司法实践,研讨法律实施。蚆 肄■修改后刑诉法重点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羂(一)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亟待司法解释细化肀现代诉讼理念认为,强制措施具有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双重功能。结合本次刑诉法修改,与会代表对监视居住、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制度完善重构等进行了深入研讨。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尹吉认为,修改后刑诉法第73条中“指定的居所”是指排除犯罪嫌疑人“固定住处”、“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以外的,犯罪嫌疑人临时居住并且可以接受讯问的处所。根据立法精神,指定居所还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膄“从域外经验看,监视居住作为羁押措施和取保候审之间的过渡措施,应视为半羁押措施。”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副教授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对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规定过严,以符合逮捕条件为前提,可能导致逮捕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空当。同时,他指出适用监视居住不报检察院审查,所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不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空白,有待司法解释进行明确。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姚莉教授认为,检察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部门,应依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分别为侦查监督部门或审查起诉部门,无需设立一个独立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薈 蒇(二)侦查程序:技侦证据应坚持最后使用原则。芄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是起诉和审判活动的基础。本次刑诉法修改,赋予侦查机关技术侦查权,扩大了查询、冻结财产的范围,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时间延长到24小时,对三种重罪的犯罪嫌疑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在侦查权扩大的同时,立法对侦查权进行有效限制,以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螃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认为,检察机关技侦权的适用对象、适用案件范围应当进一步明确,对于决定权与执行权之间的衔接性规定应当细化,对于技侦证据的使用应当坚持最后使用原则。芀控制下交付问题亦得到与会代表广泛关注。控制下交付是指侦查机关发现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时,在对该证据材料进行秘密监控的情形下,允许物品继续流转,以侦查策划该项犯罪的犯罪组织、团伙以及其他犯罪参与人从而彻底查明该案件的秘密侦查方式。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俞亮副教授认为,控制下交付的对象应扩大,不再限于实践中适用的毒品犯罪,建议检察机关在***、***犯罪侦查中也可以应用控制下交付。膆 芄(三)辩护制度:律师***权拓展。羀现代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应该受到格外重视,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提出三点原因:第一,刑事辩护从历史到现代、从制度到观念都处于弱势地位,易受非议。第二,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其全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于普通民众的朴素道德观,律师通常处于“道德劣势”。第三,基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作为发现、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程序,需要律师参与对抗。蚈与会代表结合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阶段律师是否具有***权展开研讨。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认为,刑诉法确认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