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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铁营镇管桩.doc

上传人:yzhfg888 2015/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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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铁营镇管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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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枣庄市台儿庄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李保伟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M50甲醇、汽油罐桩基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乐陵市铁营镇
第三条:施工方法: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型PHC-400-AB-95)
第四条:工程总量:约51000延米(以实际完成量结算)
第五条:施工单价: 165元每延米
第六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具体内容:人工、机械、材料、水电、税金(乙方负责开具总工程款中扣除管桩材料剩余部分的发票,管桩材料部分由管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条:开竣工日期:开竣工日期以开竣工报告为准。如停电、设计图纸变更或属甲方测量定位有误以及遇地上、地下障碍物、场地陷机、工程款不能按期拨付和不可抗力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拥有对该工程的发包权,办妥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
做好施工现场的“路通一平”工作,符合桩机施工的作业条件,保证乙方顺利进场、正常施工;水源、电源位置应通过双方商定地点,确保乙方能够正常使用水电;修通至施工地点的场区道路要保证管桩能够运到正常施工地点。
合同生效三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原件2份,总平面图原件1份,完整准确的地质资料原件1份。
合同生效后2天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批乙方报送的施工方案,完工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试打桩日之前三天将施工放线用坐标控制点、水准点以及场地平均标高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工程竣工后,甲方3天内必须办理结算手续。
严格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李保伟,解决办理:
每天的压桩施工记录签证;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误工签证。
协商和相关单位的关系,以及处理一切施工中的其他事宜,保证正常施工。
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乙方工程款确认及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竣工后2天内核实工程量。
乙方责任
组织施工人员按工期要求进场,于开工前3天内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
做好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搭设工作。
按照甲方提供的坐标水准点进行复核放线及确定桩位工作。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日志,及时填写压桩记录并及理办理签证手续,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按有关规定作好桩基施工技术资料工作。
乙方委派驻工地代表何学礼,负责联系解决施工中有关事宜。
因乙方原因停工、工期延误或工程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负责工程所需管桩的购买、检验和验收工作,保证及时供应。
桩顶标高控制在±20cm,严格施工。
第九条:付款方法
首次完成工程量6000米时天内付已完成工程总价款90℅,以后每完成工程量6000米时日内付已完成工程总价款100℅,剩余工程款桩基管桩验收后10日内一次付清。如延迟支付工程款按日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