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森林法》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修正。
一、我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森林法》的实施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县委、县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及《红河州林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按照“绿色产业富县”为目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狠抓林业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林业产业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有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343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660多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258万亩,疏林地面积1875亩,灌木林66万亩。%,%。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次于石屏县而位居全州第二,活立木总蓄积量位居全州首位。
二、《森林法》执行情况
(一)森林的培育情况
林业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富民富县的后续优势产业,承载着我县21万山区人民的生存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任,近几年,我县林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依托国家和省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引导林农既能绿山,又能富民的生态经济型林业,改变广种薄收的传统耕作习惯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绿山富民目标。以来,在前几年形成的100万亩生物产业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林产业。新植核桃10万亩,新植紫胶寄主树1万亩,,。今年建立了良种核桃采穗圃340亩,培育了120万株油茶嫁接苗,110万株核桃嫁接苗,,桉树种子270多公斤,预计可出圃杉木苗1000余万株,桉树苗1000余万株,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绿山富民奠定了基础。
(二)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
1、切实加大管护,巩固造林成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县造林地禁牧管理办法》、《县生物资源产业后续管理办法》及《护林员技术辅导员管理制度》,不断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林区管理日趋完善,实现科学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培训、强调管护责任。对护林员“定岗定责”并严格对护林员的考核,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和国家重点公益林核查等工作,派出人员深入各乡镇、各村委会对护林员的在岗情况、管理责任、巡山记录等进行了督促检查,使护林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三是协同各乡镇党委、政府督促造林农户开展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同时对造林地实行封山禁火,对大牲畜或人为破坏及复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为了确保新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开始,新植核桃苗实行收